探亲假期待回归“亲情”
探亲假期待回归“亲情” 中工网记者 黄康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关于休假制度的讨论又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 近日,一位新入职的网友发帖称,自己在统计单位的休假材料时发现,休假一栏有一项“探亲假”,假期很长,却极少有人使用过,询问周围同事大多说不知情。 休探亲假要满足什么条件?为何有人有假不休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进行了调查。 统一标准:各方执行不一 “就是休不满。”这是韦百杨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的一句话。 韦百杨是广西河池人,在北京一核工央企工作多年,回一趟家往返至少得4天。他每年都会提前一两个月向公司报备,然后按程序申请探亲假,一般只批准一周左右时间,与法定的20天相距甚远。“有总好过没有。”韦百杨悻悻地说。 “我入职3年从没享受这个假。”在深圳一家国企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刘晓娟表示,向一些同行打听,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 198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指出不与配偶、父母住在一起,且公休假日不能团聚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均可享受。 “知道有探亲假,也符合休假条件又能怎样? ”工作十余年的谢进在某事业单位工作,她告诉记者,自己的工作特点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任务分配清晰,专人专岗,哪还走得开?“再说了,工资收入很大一部分靠绩效奖金,权衡一下,就算给我假,也请不起啊。” 制度本身:部分不合时宜 对于探亲假规定,在长沙市天心区某政府部门工作的葛奕并不满意。她的老家在湖南永州市道县,比家在武汉的同事远得多,可因为是本省人,却没资格申请探亲假。“探亲假不能简单地以跨省为判定标准,而是应综合考虑距离、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 《工人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在实践中,由于实施细则较为模糊,只涵盖部分职工群体,且多年来未曾修订,引来不小争议。 在江西南昌某民营企业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谢永敏说,一次饭局上听做公务员的朋友说起过探亲假,挺羡慕的,后来一咨询,才知道自己不在休假范围之中。 上世纪80年代探亲假政策出台时,非公有制就业人群很少。时至今日,就业结构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私营企业吸纳城镇就业人数已达8242.3万。“如果依旧把这类劳动群体置于制度安排之外,不利于理顺劳资关系和促进社会公平。”业内专家表示。 目前,国家层面的政策修订迟迟未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沈剑锋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国的休假体制也逐渐从按不同职工身份安排,向所有劳动者平等休假转化。《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在此背景下,各种不同功能的假如何安排,以平衡企业的生产需要和职工的各种休假需要,还处于不断深化认识、反复论证方案的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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