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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被狗咬伤可享受医保 今年是最后一年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2015-09-21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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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杨丹)现在,饲养宠物的家庭和个人越来越多,被狗咬伤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被宠物咬伤的人,都需要注射狂犬疫苗,然而,有几人知道,早在2011年10月1日起,成都市就将犬伤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近日,记者从成都市卫计委获悉,今年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后一年。

2011年9月6日,经过成都市政府批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卫生局就发布了将“将犬伤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今年,是通知施行的最后一年。

记者从成都市卫计委了解到,通知规定: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犬伤患者(简称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在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犬伤处置资格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疾病防疫机构(简称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伤口处置、注射人用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基金按每人份不超过2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在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门诊的结算办法是:参保人员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在按照规定接种程序完成全程人用狂犬疫苗接种之后,再向经治犬伤处置医疗机构申请结算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申请结算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卡以及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或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证明;领取费用时应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犬伤处置费用结算表》上签字确认。

通知要求参保人员应当在同一犬伤处置医疗机构接受伤口处置、注射人用狂犬疫苗等门诊治疗和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并且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发生四种门诊诊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超出通知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在犬伤治疗过程中未注射人用狂犬疫苗的;在本市犬伤处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未在同一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就医的。

关键词:犬伤,狗咬伤,医保,门诊医疗,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患者,注射,人用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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