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改新动态: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图片来源网络
长城网9月26日讯(记者 解娜娜)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医改方案》)提出,2015年,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和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发挥医保控费作用 到2017年,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显提升看大病、解难症水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常见病就地就近就医的目标。 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20l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全面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逐步提高保障绩效,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资金,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拨付资金。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开展绩效考核 根据《医改方案》要求,在办好一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一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的基础上,鼓励采取迁建、整合和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或康复等机构,也可以探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区)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推进公立医院改制。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创新药、国产医用耗材和器械。 各地要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等。绩效考核办法要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医疗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内容。 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 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 《医改方案》指出,河北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改革既定要求,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全面落实“631”补偿政策。力争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对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环节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 鼓励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科学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拉开收入差距,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不包括药品、耗材支出)比例,力争到2017年占比不低于40%。严禁设定科室、医务人员创收指标,医务人员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提升慢性病诊疗服务能力 《医改方案》要求,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围绕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 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和公共卫生科,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纵向协作和支持指导,整体提升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能力。 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探索与京津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新途径 通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人才引进培养、重点专科建设、技术引进和医师多点执业等,形成政策叠加效应;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任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科主任,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一批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 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以残疾人、慢性病人为主要诊疗对象的康复科室,鼓励医院康复医师定期到社区康复站进行诊疗,将经常性参加社区康复诊疗服务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推动京津冀区域医疗合作,以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综合管理等为重点,探索县级医疗机构与京津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的新途径。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对上与大型医院相连,对下连接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上联下通。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将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作为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重点之一,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
关键词:河北医改,县级公立医院,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