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困难群众医疗权益 山西整合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原有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合二为一 12月1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山西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提出的目标,全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于2015年年底前合并实施。具体到我省的救助政策,省财政将对重点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 同时,规范门诊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门诊救助。 另外,在完善住院救助方面,对于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不低于15000元。对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病情处于晚期的重点救助对象,给予的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记者许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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