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三小”管理 建黑名单制度
导语: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明确禁止经营范围,一次违规被列入黑名单,三年禁止经营……5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公众发现“三小”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12331举报。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于长城网 【成果】 通报“清死角、打窝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的具体情况 5月18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河北省“清死角、打窝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的具体情况。记者获悉,河北省将打一场“清死角、打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持久战”。 当前,河北省生产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数量众多,所占比重较大,主要分布在农村、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经营者法制观念和食品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大多以家庭为主或个体经营,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生产经营条件简陋,食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为此,2015年11月中旬至今年4月份,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清死角、打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活动期间,河北省张贴专项整治行动公告共涉及35112个村(社区),共排查录入数据信息222508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1417家、小餐饮店59506家、小饭桌7038家、小食杂店63000家、食品摊贩57883家、其它与食品相关业态3690家,整治提升33217家,关门取缔764家,厘清职责344项,在各种媒体发布动态信息32378条。 5月18日,在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食药监局通报了“清死角打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战果:排查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222508家,整治提升33217家,关门取缔764家。 【现状】 “三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隐患 “三小”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方便了群众生活,也增加了就业,但“三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也存在如下隐患: 1、从业者素质不高、食品安全知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 2、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的设施、设备、房屋等简陋落后,卫生条件脏乱差,食品质量难以保证。 3、管理制度缺失、无章可循。 4、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现象较为严重。 5、生产销售不合格、超保质期、无包装、标示不全等食品的现象比较多。 资料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解读】 围绕着即将实施的《条例》,河北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一)支持小摊点规范操作创建品牌 根据《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需指出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鼓励集中经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业务培训、资金扶持、场地租金优惠、就业帮扶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规范操作,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 (二)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需要登记、备案 根据《条例》,河北省将对“三小”经营者进行登记、备案,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核发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其中,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将载明经营者姓名、商号名称、地址、经营项目、投诉举报电话等;小摊点备案卡将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项目、区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不得超出登记证、备案卡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小摊点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备案卡载明的区域。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小作坊、小餐饮还应当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小”经营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进货查验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三小”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 《条例》要求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在制作食品时生熟隔离,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等;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环境、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有密闭的餐厨废弃物存放设备,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运输;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同时,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器具。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网络销售食品实行“实名登记” 《条例》对网络食品交易提出了明确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五)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等 《条例》明确要求,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地址、配料、生产加工者、生产日期、食品贮存条件、保质期、登记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首次出厂前经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在登记证有效期内,小作坊应当每年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检验,并保存相关凭证。 资料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新规】 列入黑名单的“三小”,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安排,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建立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信用档案,记录登记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拒不改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列入黑名单: (一)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二)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列入黑名单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自然人符合条件都可以经营“三小” 《条例》明确,降低“三小”经营门槛。只要符合条件,所有自然人都可以从事“三小”经营。 具体条件包括:小作坊应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照明、通风等设备设施。 小餐饮要有固定的经营门店,场所面积与生产经营面积相适应,各功能区布局合理;采光、通风、照明、噪音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厨房粗加工、烹饪、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等。 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备设施。 【监管】 食药监部门将对“三小”经营抽检 根据《条例》,河北省对“三小”经营将采取宽进严管的模式,其中明确:学校、幼儿园门口100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 同时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点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对消费者反映较多和本行政区域内消费量大的食品,应当重点抽样检验。《条例》还规定,建立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信用档案,记录登记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三小”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小贴士】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门店,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食品小摊点: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据燕赵晚报、河北青年报、长城网综合) |
关键词:小餐饮,黑名单制度,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