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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医生服务指导意见发布 优先覆盖老孕幼残

来源: 新华网 作者:刘映 2016-06-08 08: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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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医生来了,约吗?6月6日,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从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明确签约服务主体、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强化签约服务技术支撑、组织实施八个方面给出了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2016年,将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居民自愿签约 家庭医生可提供多项健康管理服务

   《意见》明确提出,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实行团队签约服务,签订服务协议,并鼓励组合式签约。

   由于我国全科医生人数紧缺,现阶段的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意见》鼓励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未来将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一般来说,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

   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此外,为加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可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

   家庭医生团队可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则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

   多项激励机制向全科医生倾斜

   为了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意见》在签约服务收付费、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面也给予了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各地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价格等部门根据签约服务内容、签约居民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签约服务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

   《意见》还明确提出,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为了鼓励全科医生,《意见》提出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包括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综合激励政策等。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将优秀人员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签约服务水平,并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同时,拓展国内外培训渠道,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家庭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加强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意见》还提出,通过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方式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比如建立以签约居民为主体的反馈评价体系,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反馈评价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居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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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庭医生,指导意见,老孕幼残,医改,服务

责任编辑:何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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