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健康频道 >> 健康时讯

河北公布2017年上半年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何震 2017-07-11 08:31:3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新闻发布会现场。 长城网 何震摄

  长城网7月7日讯(记者 何震)7月7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2017年上半年河北全省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的十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河北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最严厉的处罚,持续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2017年上半年,河北全省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7402件,同比增长59.46%,行政处罚金额5664.1万元,同比增长119%,捣毁制假窝点16个,责令停产停业195家,查封销毁了一大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对食药安全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食品案件:

  1.河间马永中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河间市食药监局对马永中羊肉加工点的羊胴体进行抽检,经检验检出沙门氏菌。河间市食药监局依法没收马永中羊肉加工点的羊胴体189公斤,并对其处以75000元罚款。

  2.大名县孔庄制售假劣食品黑窝点案

  2017年5月,大名县食药监局在庙会集市食品安全整治期间,通过排查发现并捣毁一加工假劣食品的“黑窝点”,现场查获假劣食品娃哈哈牌营养快线、爽歪歪、伊利金典奶、六个核桃、龙井绿茶、冰红茶等10余种饮品,共计2542箱,计50779瓶,外包装箱3250套,查获设备喷码机、封口机、热收缩机各一台,账本清单3本。目前该案已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迁安邦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案

  经查,迁安邦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快餐店提供网络平台服务,共收取平台服务费1200元。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对其处罚款50800元。

  4.首钢矿业公司饮料厂生产经营无标签瓶装纯净水案

  经查,首钢矿业公司饮料厂于2017年4月15日开始生产经营无标签瓶装纯净水共831件,货值金额18946.80元。唐山市食药监局依法没收首钢矿业公司饮料厂生产的无标签瓶装纯净水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1574.40元。

  5.承德杏之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承德市食药监局根据协查线索,发现承德杏之源饮品有限公司在2016年生产的纯珍杏仁露标注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共生产1158件,货值金额8685元。承德市食药监局依法对承德杏之源饮品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

  药品案件:

  1.馆陶县李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7年3月,馆陶县食药监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并查获馆陶县魏僧寨镇建民大药房销售“消渴丸”假药共计360盒。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先后将假药销售人员及其上线人员抓获,查获假药消渴丸40余盒,查明销售15件(每件120盒),涉案金额40余万元,销住邯郸及山东冠县等地40余家药品经营企业及个人。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1人,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张家口市怀来县张某伟、张某磊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6年11月,怀来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联合公安局食药大队调查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捣毁加工点2个,当场查封扣押600余箱成品包装假药及散包装胶囊和加工材料,该案涉及陕西、浙江、北京等地。联合侦办历时四个多月,先后抓获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嫌人4人,涉案货值初步估计逾千万元。目前,该假药案犯罪嫌疑人张某伟、张某磊、李某光、陈某通已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陈某无证经营假冒药品案

  2017年3月20日,南和县食药监局根据举报查获某药房购进来历不明的药品阿托伐他汀钙片共720盒,货值金额23400元。该批药品经检验为不合格药品,依法按假药论处,南和县食药监局对陈某作出处以没收不合格药品,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共46800元的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已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4.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许可证照案

  根据群众举报,省食药监局稽查局调查证实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底开始将公司资质出租给他人,供其经营该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共收取管理费38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8000元,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57000元。

  5.张家口奥普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注册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张家口奥普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钙测定试剂盒,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不符合注册标准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张家口市食药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714.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

关键词:河北,食品药品,经典案例,违法违规,四个最严

责任编辑:崔梦琳
-->
关闭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监督我们 | 举报平台 | 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