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检验:莫因“小疏忽”造成“大违法”!
进口货物。 长城网8月17日讯(通讯员 刘宏)8月14日,廊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辖区内一家进口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该企业在检验检疫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擅自打开货物包装取走部分样品,目前案件已顺利完结。 经深入调查,擅自开封取走样品的为该企业实验室人员,目的是对样品进行检测,以保证货物品质合格,完成货物进厂验收工作。由于该实验室人员不了解检验检疫法规,取样时也未与负责进口货物报检的同事沟通,虽然其工作热情值得肯定,但擅自开封的违法行为已成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廊坊检验检疫局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罚。 这次违法行为本可以避免,企业报检人员非常明确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的规定,但与实验室之间没有建立良好的沟通,就因为这样一个小疏忽,致使实验室人员在不清楚检验法规的情况下出现违法行为,造成企业自身名誉和财产的损失。廊坊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企业:进口需经检验的商品,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开封、使用,取样也应在检验人员现场验货后再进行,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做好各部门协调管理,提高警惕,避免因“小疏忽”造成“大违法”。 |
关键词:进口,货物,检验 |
责任编辑:崔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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