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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主城区24所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孟捷 马书广 2017-08-23 08: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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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保定8月22讯(记者 孟捷 马书广)8月22日上午,保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对自8月26日零时起,全面推开以取药品加成为突破口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政策进行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孟捷 摄

  据了解,保定市将确定24所公立医院纳入本次综合改革范围,分别为: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省第六人民医院、省第七人民医院和省荣军医院等4所省属驻保医院;保定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一中心医院、市第二中心医院、市第三中心医院、市第一中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医院和市儿童医院等10所市属公立医院;保定市第五医院、市口腔医院、保定莲池区人民医院、莲池区区直医院、莲池区第二医院、莲池区妇幼保健院、保定竞秀区医院和竞秀区妇幼保健院等8所区属医院及解放军第252医院、保定法医医院等2所部队和部门办医院。

  据保定市卫计委主任、市医改办主任王振民介绍,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财政对医院予以适度补偿、加强医院自身管理和成本核算与控制等5个方面。改革自2017年8月26日零时启动。届时,保定市城市辖区24所公立医院统一启动以取消药品加成为突破口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保定市物价局局长孙增儒发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关措施。记者 孟捷 摄

  针对此次改革保定市物价部门也将同步实施配套改革措施。保定市物价局局长孙增儒称,本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主要做好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诊疗行为、价格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等5方面的工作。

  保定市人社局局长杨小宁称,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后,保定市人社部门需要在8月26日零时前完成调整医疗保险诊疗服务设施项目报销政策、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做好政策跟踪评估工作、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四项任务。

  此外,记者了解到,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医院降低运行成本分担。

媒体记者就改革有关问题提问。记者 孟捷 摄

  据保定市财政局局长方砚烽介绍,在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财政部门重点工作为取消药品加成后建立财政可持续补偿机制,为此,该局结合保定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实际,制定了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财政补偿暂行办法,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90%,其中,市级财政对市属公立医院总体补偿5%,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自行消化5%。同时,改革后,保定市级财政将增加市属公立医院(涉及10家)投入,包括取消药品加成市级财政按照5%的比例补偿;落实政府投入责任,逐步加大政策性、专项性和引导性补助资金的投入,切实增强城市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等两项内容。

  方砚烽表示,下一步,保定市财政将出台《保定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财政绩效投入补偿办法》,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公立医院提供的卫生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药占比和患者满意度等挂钩,引导推动公立医院改革顺利进行。

关键词:保定,医改,医院,药品加成.

责任编辑:崔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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