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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加大秋季秸秆禁烧监管和治理力度

来源: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作者: 2017-09-18 1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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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止引发火灾,维护公共安全,树立良好的生态环境形象,鸡泽县采取四项措施加大秸秆焚烧监管和治理力度,进一步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一是严格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网络;实行乡(镇)、村“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充分发挥网格长和网格员环境监管作用,形成“班子成员包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的三级防火联动机制,将禁烧任务层层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到地块,鼓励农户实行配套作业,推广秸秆还田,从源头上控制焚烧事件的发生。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车、宣传单、标语等形式,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引导,营造广泛参与、人人尽责、多方支持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群众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和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主动性、自觉性,一经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及时给予曝光。

  三是严防固守形成禁烧合力。县环保、农林、公安、交通、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禁烧的良好局面,在全县营造抓禁烧、防污染、保环境、树形象的浓厚氛围。环保局履行执法监督职责,联合有关部门组建禁烧巡查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全面巡查,严防死守,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各乡镇(街、区)、各相关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焚烧秸秆等突发事件。同时,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将禁烧信息于每日下午5点前报送县大气办。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和督导检查。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将对各乡镇(街、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发现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秸秆焚烧严重的区域,或因秸秆焚烧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焚烧火点,县政府将按照网格化责任规定进行严肃追责。

关键词:鸡泽,秋季,秸秆禁烧

责任编辑:崔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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