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指南
为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和举报违法排污企业,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全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省大气办开设“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欢迎各界群众对身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举报。省大气办将对群众举报的大气环境突出问题认真受理、及时交办、限时整改、复查回访、追责问责、公示通报,每月通过该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查处情况。对于查处核实的举报线索,省大气办将向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于涉嫌环境犯罪的举报线索,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勇于举报、热情监督、群策群力、全民参与! 本平台重点受理以下问题的举报:1、“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问题;2、严重污染环境的偷排偷放问题;3、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排污问题;4、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5、涉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问题;6、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力问题;7、扬尘污问题;8、其他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问题。 当事人应实名举报投诉,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投诉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
关键词:举报,环境污染,大气污染 |
责任编辑:崔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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