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指出,标示为杭州春源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代理(生产)的3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染发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标示为天甫(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生产)的2批次染发类化妆品复检合格。
涉及的标示代理(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杭州春源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康绮墨丽润养泡沫染发剂-黑棕色,湖州美诺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触彩染发霜(4.64紫黑色),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丝精焗发霜(2.5)(植物滋养型)等。涉及的标示代理(生产)企业、复检合格产品为:天甫(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西班牙维彤染发剂3N棕黑色(维彤天然植物力健康染发剂),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迪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焗油。
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浙江、北京、上海、江苏和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代理商)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代理商)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