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等12类食品20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74批次,1批次不合格;饮料5批次,1批次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23批次,糕点10批次,酒类9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糖2批次,食用农产品6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辛集市杜振丽快餐店经营的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244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邯郸市源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0CFU/250mL、6CFU/250mL、0CFU/250mL、4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