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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局四项措施严格落实夏延军副省长检查疫苗生产企业指示精神

2018-08-07 12:23:50 作者: 来源: 河北省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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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夏延军副省长一行深入到石家庄市疫苗生产及药品生产企业调研,分别检查了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在省局局长丁锦霞、副局长许彦增、石家庄市副市长姜阳、石家庄市局局长崔芸等有关负责同志陪同下,夏延军副省长检查了企业的生产车间、检验室、生物活性实验室、标本室等场所,她要求:一是集中排查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安全隐患;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关键环节的监控,包括疫苗产品出厂与疾控部门的交接、冷链储运、实验室检验人员等;四是做好药品不良反应跟踪,严防不良事件炒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夏延军副省长调研疫苗企业的指示精神,石家庄市局计划集中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五查”排除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查原料,检查企业疫苗生产关键原辅料的购进、储存,不合格原液、半成品、成品的处理等;查生产,检查企业生产过程是否按照标准操作规程生产,批生产记录情况是否真实完整;查检验,检查企业实验室检测数据真实性;查销售,检查疫苗生产企业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情况,疫苗存储、运输是否严格执行冷链管理;查体系,检查疫苗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整体运行情况,是否运用风险管理方法,确保疫苗产品质量可控。

  二是对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及冷链情况进行全面、常态、密集的监督检查,确保疫苗管理全链条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三是突出高风险药品、重点企业、关键环节的检查,全面排查药品安全隐患。开展疫苗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所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环节过程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重点检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高风险药品,以及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药品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以产品准入、人员要求、物料控制、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等作为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排查。

  四是严厉打击疫苗违法行为,强化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市疫苗流通使用全环节质量安全。

关键词:石家庄,四项措施,夏延军,疫苗生产企业,指示精神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