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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再添55家

2018-08-11 10:02:59 作者:龚磊 徐亮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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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一大医院收费大厅。徐亮 摄 

  长城网沧州讯(记者 龚磊 徐亮)  8月10日,记者从沧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沧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范围再次扩大,新增55家,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的参保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报销难曾是让病患十分头疼的问题,早在2015年,河北省就启动了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各地市之间全部实现了互联互通,参保者在省内任何一个地市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即时结算,解决了以往转诊转院就医难、个人先垫付后报销等问题。

  去年7月,沧州市又启动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在原来21家定点医院的基础上,又增加了55家,其中二级医疗机构18家,一级医疗机构37家。至此,该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达到76家。

  此外,工作人员提醒参保者,跨省异地就医前需注意三点: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否则无法享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直接结算。因急诊抢救就近入院时可先就诊,但必须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出院时才能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二是选定点,参保人员可登录社会保险网站:h t t p://s i.12333.g o v.c n,查询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确保选择定点医院;三是持卡就医,患者在参保地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之后,到就医地医院看病时,一定要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异地就医住院后,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报销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关键词:异地就医,结算,沧州市责任编辑:何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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