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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8-08-16 10:27:04 作者: 来源: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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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4类食品21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21批次,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1批次,1批次不合格;饼干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豆制品5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蜂产品4批次,糕点21批次,酒类13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47批次,肉制品8批次,乳制品9批次,食品添加剂2批次,食糖8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9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调味品22批次,饮料2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河北省辛集市辛集镇西华路193号郭华(食品小摊点)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710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沧州市新鑫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1CFU/mL、<1CFU/mL、11CFU/mL、<1CFU/mL、25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0CFU/250mL、0CFU/250mL、1.3x104CFU/250mL、1.7x104CFU/250mL、1.4x10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关键词:食品药品,食品,不合格责任编辑:崔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