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江西省抚州第五医院发生“注射过期药”事件,抚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今日发布消息称,注射了过期药品的患儿,在临床观察中尚未发现不良反应。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抚州市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江西省抚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截图。
据介绍,14日上午,抚州第五医院一名住院患儿的父亲祝先生,无意中发现医院给儿子输液用的“0.9%氯化钠注射液”刚刚过期。医院接到反馈后,立即采取了相关紧急措施,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抚州市卫计委等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截至目前,注射了过期药品的患儿,在临床观察中尚未发现不良反应。
过期药品的药瓶显示,该药品为规格5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生产企业为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瓶身外标签注明了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7日,有效期至2018年7月。据了解,有数名患儿在医院注射了这一刚过期药品。抚州第五医院医调中心工作人员表示,“0.9%氯化钠注射液”俗称生理盐水,有效期一般为两年。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均属同一批号(K16080703)。
接到患者家属反馈后,医院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立即停止使用这一批号的“0.9%氯化钠注射液”,对未启封的过期药品进行了封存,并在全院开展针对误用过期药品的大排查,经排查后发现,医院只有儿科误用了过期“0.9%氯化钠注射液”。
初步查明,该科室先期预领了该药品存放在科室内备用。用至今年7月底还剩余30余小瓶,因工作疏忽,儿科没有发现剩余的30余小瓶已过期,继续顺延使用了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
与此同时,院方组织、邀请了院内外的儿科专家对注射了过期药品的患儿进行诊断。截至发稿时,注射了过期药品的患儿,在临床观察中尚未发现不良反应。
据悉,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目前调查工作仍在紧张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