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开学在即,新生集中入学,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设施设备重新启用,从业人员更换频繁,是校园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期。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对全省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夯实监管责任,强化隐患排查,确保清零到位,筑牢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堤坝,守好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大门!
强化自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切实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题库》通知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把原料采购关,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仔细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对采购的原料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严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人员体检等关键环节。
要鼓励学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三强化”活动。
一是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微汇报制度。
二是强化校园餐饮食品品质提升水平,开展食品安全食堂创建活动。
三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吹哨报道”工作,成立由学生群体组成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小哨兵”队伍,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强化组织领导,夯实监管责任
《通知》强调,要始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排查整治,强化督查督导。
要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措施、有督导、有落实,切实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查与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坚决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强化隐患排查,整改清零到位
《通知》要求,要牢固树立隐患排查整改、防范风险事故要一以贯之的理念,扎实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在开学前督促辖区内所有学校对所属食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逐项对照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加强对本辖区内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幼儿园、小饭桌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挂账督办,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清零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强化全面提升,严格操作规范
《通知》强调,要结合省政府食安办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和当前我省开展的“明厨亮灶”“清洁厨房”“量化分级”等餐饮服务监管重点工作,充分利用秋季开学前有利时机,进行学校食堂全面改造提升工作。要实现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硬件”“软件”管理“双提升”,对新改造的学校食堂,要加强指导,倡导实施五常、六T、4D等先进管理体系,加强对新设施设备的管理,用水管道改造的要进行彻底消毒清洗和检测。
2018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将正式施行,《规范》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做出了新要求、新规定,各地要对照《规范》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强化宣传应急,造氛围防事故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要加大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保障“三征集”活动。
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联络畅通,完善预案和组织演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迅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