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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8-09-10 09:36:51 作者: 来源: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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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5类食品2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22批次,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批次,1批次不合格;糕点9批次,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19批次,1批次不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蜂产品2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20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38批次,肉制品12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糖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果制品11批次,速冻食品10批次,糖果制品8批次,调味品1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昌黎县金脉园饮用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余氯(游离氯)检出值0.70mg/L。标准规定为≤0.05mg/L。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邯郸市邯山区振成水产批发部经营的花蟹,镉(以Cd计)检出值0.61mg/kg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河北深州市中学食堂自制的爱心鸡排,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廊坊市溢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慕斯奶酪面包,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11.3mg/g。标准规定为≤5mg/g;菌落总数检出值72000CFU/g、66000CFU/g、63000CFU/g、58000CFU/g、54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检验机构为廊坊市食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

关键词:食品药品,河北省责任编辑:崔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