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8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具体为:标示为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盐酸伐昔洛韦胶囊;标示为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刺五加片;标示为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麦味地黄口服液;标示为安徽大西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吴茱萸。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8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具体为:标示为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盐酸伐昔洛韦胶囊;标示为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刺五加片;标示为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麦味地黄口服液;标示为安徽大西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吴茱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