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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依法惩治暴力伤医,无论发生在哪

2018-10-19 08:59:57 作者:涂格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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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中组部、中宣部等2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对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相比之前其他一些领域的“失信惩处”,这次28个部门联手围剿涉医失信行为责任人,阵仗不可谓不大。若进一步细究《备忘录》里提到的那14条联合惩戒措施,其中有些甚至比现行法律还要严厉。比如《公务员法》还只是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而《备忘录》直接将“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扩大到了“行政拘留”。各方对于整顿和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态度和决心,由此可见一斑。

  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在因应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涉医暴力事件。就在几天前,北大第一医院妇产科刚刚发生家属因高龄产妇能否剖腹产问题殴打医生的暴力事件,引发全国舆论关注;稍早一些的9月14日,甘肃省人民医院红古分院也发生了暴力伤医事件,年过半百、德高望重的老医生被残害……一系列的暴力伤医、医闹事件,不仅冲击正常的医疗秩序,也进一步恶化着本就对立的医患关系,其后果只能是医患双输,没有赢家。

  事实上,舆论场上早就有人在呼吁,应该效仿铁总禁止“霸座”的乘客坐车、景区禁止破坏环境的游客入园那样,用“黑名单”来遏止针对医生的暴力行为。而此番28个部门的集体行动,似乎正是在回应这种呼吁。所以我们也看到,相比“倒卖医院号源”等严格意义上的失信行为,《备忘录》里更多篇幅针对的是“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等行为。

  毫无疑问,我们谴责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的暴力,也认为暴力行为应该受到惩戒,并且相信此次联合行动将对暴力伤医、医闹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不过就像之前人们质疑“黑名单”时提到的那样,“拉黑”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劝诫,尤其针对病患者。况且应该看到,许多涉医事件并非想象中的那么黑白分明,常常是各方有各方的委屈。至于说医患矛盾,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其中便包括医生职业权威性的丧失。

  曾几何时,医生是人们心中的白衣天使,在开方治病上拥有绝对权威。但这些年来,医生在民众中的口碑呈下滑趋势。不只是医疗行业,诸如教师、警察、公务员等群体,都面临这种因权威性丧失导致工作难以开展、备受责难的挑战。

  采取严厉措施以保障医生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当然是必要的。但笼而统之地严打医闹,同样陷入了整体性思维的陷阱。毕竟,发生在医院里的暴力事件,施暴者并非全是患者。像北京积水潭医院的那位网红医生,前一阵不也拿着止血钳追打过患者吗?

  所以,理性的做法还是应当是回归到法律的层面,以个案的视角,来具体审视、评判、处理究竟谁对谁错。事实上,现有的法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完全能够处理各类性质的暴力行为。须知,如果没有大的改革,在目前的医疗体制下,医患冲突是不可能绝迹的。这时候我们应该力避那种整体性的思维,否则只会使公共讨论沦为立场站队。

  例如上面提到的那起发生在积水潭医院的医患互殴事件中,警方的处理方式就颇值得赞赏,不仅涉嫌故意伤害的病患一方受到了处理,打人的医生也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这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各打五十大板,而是真正的罪刑法定、罪责相当。毫无疑问,这种就事论事的处理更符合法治的精神,也理应成为我们围观发生在医院的暴力事件的正确姿势。(涂格)

关键词:医疗,惩戒,失信责任编辑:崔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