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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8-10-29 15:05:57 作者: 来源: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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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7类食品60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79批次,1批次不合格;糕点60批次,1批次不合格;水果制品30批次,1批次不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9批次,1批次不合格;方便食品15批次,1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14批次,1批次不合格;饼干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8批次,蛋制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豆制品6批次,蜂产品5批次,罐头36批次,酒类51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64批次,肉制品28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糖4批次,食用农产品4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批次,水产制品9批次,速冻食品32批次,糖果制品12批次,调味品3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石家庄市溪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茶面(八宝),霉菌检出值300CFU/g、220CFU/g、180CFU/g、220CFU/g、15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石家庄麦奇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沙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13。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玉田县起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好香瓜子,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1.48g/kg。标准规定为≤1.2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石家庄市宏润食用菌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渍菜(食用菌),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09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保定市伟茂果脯厂生产的杏条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54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

  6.承德真溪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溪”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0.016mg/L。标准规定为<0.01mg/L。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关键词:河北省,不合格,食品药品责任编辑:崔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