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新增6个“疫苗条款”,获得舆论肯定。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给公众带来新的惊喜。我国为疫苗管理专门立法,不仅能够弥补制度漏洞,还将推动疫苗管理“换档升级”。这对疫苗生产企业、接种单位、公众和监管者都意味良多。
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新增的6个“疫苗条款”,包括疫苗等特殊药品不得委托生产、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等,但规定仍然比较简单,未必能应对复杂情况。《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只涉及疫苗流通和接种,不涉及研发、生产,且条例层级低于法律。而疫苗管理法是国家法律,其妥善处理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关系,明确优先适用疫苗管理法的原则。换言之,在具体法律实施中,以疫苗管理法为主,药品管理法中的“疫苗条款”起辅助作用,理顺这一法律关系就能避免可能出现的执法“打架”。
由于吸收了多起疫苗事件教训,法律在疫苗生产管理方面自然比以前更严了。这意味着,疫苗企业管理必须“升级”,并为此投入更大的管理成本。但如果能够确保疫苗安全,提升公众信心,最终也将有利于疫苗企业更好的发展。对疫苗接种等单位来说,法律只会比条例更严格、更权威,目的是让这些涉及疫苗的单位和人员操作更规范,这不是一种束缚而是保护。对疫苗监管部门而言,今后所依据的法律“升级”了,执法的底气也会更足,既能增加执法效果,也能降低监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