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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12月14日讯(记者 刘澜澜 刘昆鹏)日前,河北省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将河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由原来的9种增加至21种。
通知提出,2018年底前,根据工作要求,各市要在已开展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9种大病集中救治基础上,将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2种疾病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罹患耐多药结核病和地方病等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集中救治范围。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结合新增病种特点,成立专家组,增加定点医院,满足诊疗需求。同时,各地也要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辖区内定点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省级医院。省级定点医院在原有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的基础上,增加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各级各类定点医院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管理方案。要结合自身诊疗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入、出院标准,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严格规范诊疗及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通知还要求加强信息登记,确保诊疗信息可追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对未纳入全国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统计范畴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罹患大病就诊信息分别进行单独登记造册。鼓励各地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贫困患者身份识别,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在出院结算方面,通知指出,积极推进“一站式”结算,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继续实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开具转诊单,严格规范转诊,有效落实上下转诊和分级诊疗。对于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贫困住院患者,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市域范围内“先诊疗、后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