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12月26日讯(通讯员 谭红)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12月21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召开全省“医疗欺诈”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医疗欺诈”集中整治专项活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尹爱东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尹爱东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专项活动,推动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做到明确要求,履职尽责,务求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处长王凤岐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其安排做了具体部署。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术中加价”、价格欺诈、虚假诊疗、过度诊疗、雇佣医托和误导招揽等六大行为。
据介绍,专项整治活动将分为自查整改、督导检查、总结巩固三个阶段:
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1月1日-10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本次“医疗欺诈”整治活动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整改;
督导检查阶段( 2019年1月11日-20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医疗机构,尤其是群众举报频繁、社会舆论报道、有既往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专人督办,限时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要迅速固定证据,及时立案。对拒不整改及继续被媒体曝光的重点医疗机构要立即予以停业整顿。
总结巩固阶段(自2019年1月21日-31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查实的医疗欺诈行为从重从严处罚,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要迅速进行排查、移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