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北京急救中心医生徐海军在转送患者前往医院途中,被前方一辆私家车阻挡,该私家车本有多次并道让行的机会,可偏偏不左不右,压线居中行驶,使得救护车无法超车,只能紧跟其后。而在救护车内,患者不时发出痛苦的呻吟声,坐在前方副驾驶位置上的徐海军录制下了前方车辆的行为,并发在微博谴责该车主。
1月6日,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介入,根据调查事实,对当事车主未按规定让行执行任务的救护车的行为做出了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1月7日《新京报》)
看上去,此事不大,但围观此事的公众却出离愤怒。俗话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公众的愤怒是有道理的。
对急救而言,时间就是生命。早一分钟到达医院,就能提高生还的概率。阻挡救护车通行,无异于是在间接害命。
虽然交警部门对当事车主做出了处罚,但在公众看来,这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依旧显得很“轻”,让人感到“不解气”,很多网友表示“对这样的人就应该吊销驾照,终生禁驾”。足见网友对此种行为有多么痛恨。
鉴于没有酿成什么严重后果,按照当前规定,对当事人的处罚也就是这个程度了。
不过,冷静想想,即便是对当事人处罚再重,也是一种事后惩罚,而事前预防显然更重要。
在公众朴素的认知里,让行救护车是本分,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理应如此,可在现实中,偏偏就有不这么做的。
要说车主没看到后面跟行的救护车不太可能,但为何执意不肯让行,又让人不得其解。面对警灯闪烁、十万火急的救护车,而前方车主却麻木不仁,不急不忙行驶,不避让,拖延耽误救护车通行,这种没有公德的行为是不能被接受、容忍的。
由此可见,救护车要想在城市畅行无阻,及时无误地将急救患者送到医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救护车自身也应该对道路通行复杂状况做足够预判和预案,面对前方不让行车辆,是否可以用喇叭喊话方式警告前方车辆?
而作为交管部门,既要加大对恶意阻挡救护车通行车辆的处罚力度,也要为让行救护车提供宽松的环境,例如对因让行救护车而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可以免于处罚?而城市道路、小区住宅等建筑在规划设计时,也应考虑到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的通行。
对社会公众而言,应该明白,让行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是在为公众利益“让行”,谁都有可能成为这些特殊车辆的服务对象,从中受益,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面对一些恶意不让行的行为,未来可以考虑将恶意阻挡特殊车辆通行的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最后,对特殊车辆来说,应十分珍惜被让行这一权利,珍惜声誉,切忌滥用,否则一旦成为“狼来了”,将悔之晚矣。(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