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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2019-01-16 16:13:12 作者: 来源: 河北省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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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春节即将来临,人们在走亲访友时,保健食品作为礼品送健康成为了一种潮流,保健食品进入消费高峰时期。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国家明令禁止保健食品宣称对疾病有预防和治疗作用,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或广告的保健食品能包治百病的虚假宣传,更不能停止正常服用或使用的药物,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拒绝参与非法会议营销。近年来,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以中老年消费者为销售对象,利用健康讲座、免费义诊、赠送礼物甚至免费旅游等活动形式,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参加,并通过所谓“专家”“教授”或虚假患者“现身说法”,夸大功效,进行非法营销,误导消费者高价购买保健食品,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我们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朋友,切勿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会议、旅游等活动,更不要去消防设施不完善、人群过于密集等有安全隐患的场所,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科学购买保健食品。购买保健食品应到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中含“保健食品销售”)正规的药店、商场、超市等诚信度高、有售后保障的经营企业,购买前应认真核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保健功能、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产品信息。消费者选购食用保健食品时应看清包装上标注的适用人群,不能随便食用保健食品。并应按照说明书食用量食用保健食品,不能随意改变食用量。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应索取、留存好购买的相关票据。

  消费者如选购的保健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我们将依法处置。

关键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