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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or药品?被中国政府列入监管黑名单的芬太尼究竟是啥?

2019-04-02 09:31:47 作者:姜天骄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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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宣布,有一类药品正式被列入中国政府监管的黑名单了!它就是芬太尼!去年中美元首会晤期间,芬太尼就曾引起了广泛关注。当时,中方决定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并启动有关法规的调整程序,得到了包括美国在内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

  什么是芬太尼?

  芬太尼究竟是什么?是毒品还是药品?

  芬太尼是一种强效阿片类镇痛剂,机制与吗啡相同,可以激动中枢神经的阿片受体。镇痛强度为吗啡的75-100倍,盐酸哌替啶(杜冷丁)的1000倍,其衍生物卡芬太尼的强度为吗啡的10000倍,适用于慢性癌痛、急性疼痛、慢性重度非癌症性疼痛的缓解。

  需要注意的是,芬太尼镇痛作用有耐受性,但无封顶效应。也就是说,如果将它作为药品使用,治疗过程中很容易因过量产生风险。芬太尼产生的不良反应有呕吐、便秘、镇静、精神错乱、幻觉,严重者则会导致呼吸抑制、低血压、5-羟色胺综合征、成瘾、昏迷,甚至死亡。

  其实,芬太尼类物质是最近几才年出现的,并且在美国、加拿大等国迅速发展蔓延成为新型合成毒品。由于该类物质毒性强、品种多、变异快、查缉难,已成为当前国际禁毒领域面临的一大难题。在很多国家,芬太尼经常与海洛因和可卡因混合在一起作为毒品使用,效果快速而短暂,通常持续一两个小时。据统计,美国服用阿片类物质死亡的人群中,大约一半以上是因为芬太尼或芬太尼类似物过量而致死。

  整类列管的意义是什么?

  今天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宣布,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

  注意!“芬太尼类物质”不等同于芬太尼!

  “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是中国毒品问题治理的创新性举措。此次对芬太尼的监管首次引入“类物质”的概念。在文献调研、经验借鉴、专家论证、意见征求等基础上,严谨、科学地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既保证该定义涵盖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种,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等领域合法需求的影响。

  此外,引入“类物质”概念,对某类物质实行“按类管制”,不仅完善了毒品管制的法律规范体系,也为打击和惩治各类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宽严相济,有效监管

  此前,中国禁毒主管部门已经对芬太尼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监管措施,列管品种达到25种,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有效防范了此类物质在国内发展蔓延。特别是我们加强对芬太尼类药品合法生产企业的监管,从生产到使用环节采取极为严格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模式,完全杜绝了合法企业生产的芬太尼类药品流弊问题。

  毒品管制的目的,除了严防滥用以外,还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合法医疗需求的影响,减少对临床必须使用保障的影响。所以为此,在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论证过程中,中国政府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充分评估论证整类芬太尼物质具体品种和潜在的合法用途,增加预见性。二是科学鉴定芬太尼类物质涵盖的范围,既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窄,影响合法医疗使用。三是制定例外的规定,如果发现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有在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可以及时在非药用目录和药用目录之间动态调整。随着立法技术和行政监管手段的逐步完善,相信我们还会产生更好的立法方式或者管控手段。

  (经济日报经点科学工作室出品 记者:姜天骄)

关键词:芬太尼,黑名单,中国政府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