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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强化疫苗全生命周期监管

2019-05-03 18:15:07 作者:马彦铭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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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围绕提升疫苗产业集中度、提高疫苗生产质量、规范疫苗流通秩序、强化疫苗接种管理、强化疫苗监督检查、提高疫苗监管能力等8个方面,提出29条具体措施。

  强化疫苗全生命周期监管

  在研制环节,支持疫苗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攻关,推动省产疫苗技术升级。支持开展疾病预防和公共安全急需的疫苗研发,鼓励新型疫苗特别是多联多价疫苗的关键技术研发,并通过省级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加快国际认证工作,推动更多疫苗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支持国有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参与疫苗行业重组并购,参与创新研发,做强做优做大。支持承接京津疫苗企业转移到河北。

  在生产环节,落实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上市许可持有人对疫苗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生产、销售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省药品监管部门选派检查员入驻疫苗生产企业,负责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收集质量安全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派出部门报告情况并提出建议。对每家疫苗生产企业每半年跟踪检查一次,全面检查疫苗生产过程中的数据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在流通环节,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疫苗统一采购,并将采购的疫苗按品种进行价格公示。加强疫苗销售配送管理,疫苗生产企业负责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配送企业,免疫规划疫苗由配送企业配送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逐级供应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配送到接种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属于群众自费且自愿接种疫苗(即第二类疫苗)的,由企业负责配送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配送到接种单位,配送费用由企业承担。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整合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追溯信息,监控产品流向,实现所有上市产品全过程可追溯。

  在接种环节,严格落实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预防接种单位应完善预防接种个人档案,确保接种登记信息准确、可追溯。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要求,真实完整记录购进、储存、分发、供应接种情况,严守接种工作规范。建立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卫生健康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充分、实时、全面信息共享。对疫苗接种发生异常反应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补偿。

  依法严厉打击疫苗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查处问题疫苗案件。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及疫苗药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行巨额处罚、终身禁业。

  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强调落实党政同责,明确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疫苗生产环节日常监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核查及跟踪检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疫苗配送、储存质量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接种管理;各级政府要依法依规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省政府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责任。

  实施方案还要求建立省疫苗检查中心,强化疫苗生产环节的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加快推进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疫苗检验能力建设,争取两年内建成疫苗检验实验室,提高对疫苗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

关键词:强化,疫苗,生命周期,机构,疾病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