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于立生(江苏)
郑州市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疫苗接种点发放的《儿童预防接种证》(疫苗本)上,夹杂各类广告——奶粉、儿童药品、妊娠纹修复产品,等等,五花八门,不一而足,广受市民诟病。6月3日,河南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回应:疫苗本此前一直由原省卫生厅负责印刷,2016年改由省疾控中心负责,接手以来,印制新的疫苗本,就未再刊印过任何广告,那些都是以前印的未用完;下一步将督促各地统一使用不带广告的新版疫苗本。(6月4日《东方今报》)
一些企业的营销行为真是无孔不入,连疫苗本都成了广告载体,无非意在影响家长,或通过接触疫苗本的孩子影响家长,促成交易。
我国对卡介苗、乙肝疫苗等第一类疫苗,实行强制性免费接种制度;而疫苗本则是儿童预防接种史的记录凭证。作为公共品,是通过公权力的推动人手一册,“一纸风行”的,而企业广告印上疫苗本,那就是搭公权力的便车,揩公共品的油,对其他企业来说,也很不公平,只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疫苗本上印广告,究其实质,就是在拿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替企业产品背书,负面效应不容小觑。其一,有的企业可能借此做文章,拉大旗作虎皮,吹嘘自己,给脸上贴金,对公众造成误导。譬如,已有商家炫耀:“能在疫苗本上登广告的企业,都是政府大力支持和重点推广的企业”云云。其二,相关部门很容易遭致和相关企业有无权钱勾兑之类猫腻的质疑。其三,一旦有企业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相关部门也吃不了兜着走,会受到牵累,公信力蒙尘,形象受损。
此外,对于医药类、儿童商品类广告,我国本也有着严格的规限。《广告法》第40条明确: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类广告;针对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的内容。某些商品的广告,连相关大众传媒都登不上去,却堂而皇之的印在了疫苗本上,这只会对《广告法》的权威起到消解作用。
原河南省卫计委曾回应质疑:“我委并未收取任何相关广告费用”,并解释称:“此前接种证由一家印刷公司根据各地预防接种单位需求数量……免费印制并供应给基层……免费发给每一位家长。”
由该解释,也不难窥见广告印上疫苗本这一怪相背后的商业模式:印刷企业承担了疫苗本的印制等成本,而没由职能部门埋单;但又通过广告费的收取,覆盖掉印制成本,并以此牟利生财(不要说印刷企业也是免费印刷广告,不收广告费的)。
那么,究竟又是谁授权许可这家印刷企业这么干的?是谁给的这家印刷企业这般的生财之道?这是不是在滥用职权?背后又是否涉及利益输送问题?凡此种种问号,亟需当地纪检监察等机构通过深入调查,来一一拉直,以回应社会关切。
当然,从2016年开始,河南省疾控中心接手业务之后,新版疫苗本上就没再出现任何广告。这是对既往错误做法的纠偏。但是,纠偏就得果断、彻底,不能够“新官不理旧账”,不能够对历史遗留问题采取绥靖的态度,不能够说是新印制的疫苗本上没广告,就算完了。不仅对新生儿,要发放不带广告的新版疫苗本;对各疫苗接种点库存的老版疫苗本,也得统一召回并销毁;同时,对于已接种少儿手上的老版疫苗本,也得发布公告,可予免费更换。这才是尽职到底的态度,也才能尽量消除老版疫苗本上印广告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既然国家推行第一类疫苗强制免费接种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那么,第一类疫苗的接种连带疫苗本,作为公共品,就该由公共财政不折不扣全额埋单。为节省、转嫁疫苗本印制成本,就放任印刷企业收取广告费,在疫苗本上印广告,以致造成广泛持久的社会不良影响,严重败坏政府部门形象,这实在不啻是“捡了芝麻”,而“丢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