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今年6月18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市南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长春长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长春长生破产清算。
上述公告显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长春长生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破产主体资格。长春长生公司因违法经营受到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已处于停产状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长春长生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裁定受理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市南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日期为2019年6月27日。
去年以来,长春长生因疫苗造假一事深陷旋涡。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并责令停产。
2018年7月29日,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2018年10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91亿元罚没款近期被强制执行。2019年6月18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根据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执行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7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中的“没收违法所得1,891,978,172.89元,处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2,301,996.02元,罚没款共计9,104,280,168.91元。”
另外,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多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监管责任调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对6名中管干部作出予以免职、责令辞职、要求引咎辞职等处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根据调查认定事实,依规依纪依法对涉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吉林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42名非中管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厅局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23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6人,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3名责任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包括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1名副司长、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两名副局长在内的6名责任人给予留党察看或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对29名责任人给予其他党纪政务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长生生物股票于今年3月15日起暂停上市,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暂停上市后,深交所后续将会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终止上市决定,如果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将进入退市整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