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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学校撤销“怀孕报备”文件,那它怎么来的?

2019-07-02 09:08:20 作者:陆玄同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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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陆玄同(广东)

  6月29日,河北传媒学院要求女职工在怀孕前报备,3人违反规定,学校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

  随后,河北传媒学院针对“大学女职工未报备怀孕被罚”一事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校方相关部门在执行有关规定的过程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决定撤销相关文件,将对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及时回应关切的态度是好的,但“怀孕报备”的规定以及轻率做出惩罚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

  生育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生育自由受法律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可见,该校无论是《规定》还是扣罚未报备怀孕女职工绩效工资,以及《通报》等做法于法无据。

  该学院的“情况说明”中提到“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如果领导真的重视,这样于法无据的规定可能就不会出现了。一份文件的制定必然是经过多方考量和实践研究,岂能一拍脑袋而成,又因一事而废。

  从公开报道看,类似河北传媒学院“女职工未报备怀孕被罚”并非个案。

  在如今“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大环境中,因生产突然请假,必然会打乱原有的工作部署和秩序,这也是一些单位制定类似“奇葩”规章制度来约束职工的主要原因。

  而类似“怀孕报备”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一方面在于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更在于违法违规成本太低。

  在以往事件中,往往以用人单位“撤销文件”“撤销处分”“赔偿损失”等结尾,这样“隔靴搔痒”,显然形不成震慑力,给“奇葩规定”提供了滋生土壤。

  因此,相关部门应介入,对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惩罚,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打消职场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保障其合法权益。

  回到河北传媒学院事件上,仅仅撤销文件显然是不够的。

关键词:河北传媒学院,怀孕报备,撤销文件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