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北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各地集中采购行为,日前,省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河北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及有关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对全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避免集中采购工作中“地方打架”“品种打架”问题的发生。设区市、省直管县、雄安新区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的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限价采购等集中采购需提前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核;形成的采购目录、采购方案、采购文件等经省医疗保障局审定后方可公布;开展的集中采购信息公开,省医疗保障局将视情况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国家、省、地市组织的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落实落地工作,原则上不开展集中采购。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参加外省市组织集中采购、跨区域采购联盟需提前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