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建成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省、地市、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到2025年,地市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及县级市设置急救中心或急救站。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公里~20公里。以地级市为单位,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人口1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全国“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地市级以上急救中心设立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与本级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意见》要求,城市地区不断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护。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的实时交互智能平台。
《意见》鼓励各地推动急救中心(站)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探索建立院前急救医师转岗机制。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制定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回收部分成本,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运行,引导公众合理急救需求。同时,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记者 姚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