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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疫”科普问答③|《传染病防治法》新冠肺炎属于哪类传染病?

2020-03-24 16:23:47 作者:刘昆鹏 王岚 毕雪梅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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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刘昆鹏 王岚 毕雪梅)传染病防治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面对新冠病毒肺炎的肆虐,依法防疫、科学防控至关重要。你知道《传染病防治法》吗?又对它有多少了解?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专家梁良来为你答疑解惑!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队长、传染病防治专家梁良。毕雪梅 摄

  《传染病防治法》新冠肺炎属于哪类传染病?

  据梁良介绍,这次的新冠肺炎应该说是一个新的传染病,在《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将突发的、不明原因的一些传染病调整到传染病防治法中。所以,基于这次对新冠肺炎的一些病原学、流行病学等等的了解和认识,国家卫生健康委把新冠肺炎纳入到了法定传染病的乙类管理,但是采取的是最严格的甲类的预防控制措施。“我们目前所有的各级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采取的一系列的防控措施也是有法可依,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是在传染病防治法的指导下开展的。 ”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相关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关键词: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疾控中心,梁良,新冠肺炎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