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办法》共6章42条,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同时,严格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药学服务、药品储存配送、药品追溯等全过程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指出,第三方平台应当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备案。平台应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平台应当履行审核、检查监控等义务,并强化在药品召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中的配合义务。
《办法》强调,考虑用药安全风险和线上线下一致性管理要求,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网络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同时,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
《办法》明确,要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工作,强化药品安全风险控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