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准入制度。对于通用名管理较为成熟的耗材类别,将逐步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目录,并逐步扩大国家目录涵盖的耗材类别范围。
通知要求,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则上临床价值不高、价格或费用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以及非治疗性康复器具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增补必要的新技术产品,退出临床可被更好替代、经济性评价不佳、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以及其他不符合医保要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