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患者医院坠楼索赔被驳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抑郁症患者李女士在其家人陪同下前往一专科医院就诊,其独自进入医院一天台后坠楼并致多处骨折。前不久,李女士将该医院诉至海淀法院索赔。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诉求。 李女士诉称,其是到该医院门诊三楼找厕所,因找不到回诊室的路,才误入三层天台并坠楼。李女士及其家人认为,作为心理疾病治疗专科医院,挂号医生在知道李女士为抑郁症患者后,没尽到安全注意和保护义务。 对此,医院辩称,事发时医院一工作人员看到李女士坐在三层天台的护栏上要跳楼,其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并对李女士进行劝阻,但李女士不听劝阻,自行从三楼天台跳下并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医院门诊楼三层天台外围设有护栏,医院已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事发时,其丈夫在知晓李女士是抑郁症患者,还行离开,让李女士与未成年儿子独处,故其对李女士的坠楼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
关键词:医院,义务,患者 |
责任编辑:邢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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