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抗菌药管理:滥用抗生素取消医生处方权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抗菌药物管理,建立处方点评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抗菌药物品种品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进行全流程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分配、奖惩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医疗机构要制订完善抗菌药物品种数量、抗菌药物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比例、微生物送检率等管控指标,并严格落实。 切实做好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学、药学、临床微生物、医疗管理等多学科、多部门技术及管理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抽查点评。重点点评感染性疾病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同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 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对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强度及变化趋势,革兰氏阳性、阴性杆菌耐药形势、变化趋势以及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等进行监测和评价。要定期发布监测结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指导临床做好抗菌药物品种的选择和使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相关数据监测,并保证上报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不断提高细菌及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诊治能力。要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提高微生物标本质量,提高送检比例,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依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和调整抗菌药物。营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氛围,提高群众对抗菌药物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 《通知》指出,各地要利用各种方式采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数据信息,并在行业内进行公示。对于抗菌药物管理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关键词:抗菌药,管理,药物,抗生素,处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