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2017年85%地市开展分级诊疗
持续深化医改是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工作的重点内容。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提出,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85%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 扩展分级诊疗、家庭医生服务范围 分级诊疗作为“十三五”时期医疗卫生改革的首要任务,在2017年的卫生计生工作中依然是重点内容。 2017年,开展分级诊疗的地市将达到85%。将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包,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因地制宜推广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加强与医保政策衔接,健全管理、运行和考核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 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推动新旧运行机制平稳转换。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继续开展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强化公立医院改革培训。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继续落实药品分类采购,鼓励省际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研究制订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统一编码,推动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协调推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做好同医保等政策衔接。 支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高药品质量。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编制建设方案,进一步扩大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范围。 健全全民医保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 指导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加快推进新农合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强费用核查,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究制订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开展卫生总费用、病种费用、政府投入、价格和成本监测,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控费。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并与医疗救助制度等有效衔接。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试点。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对同一通用名下的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后,按同一标准报销,超支共付,结余共享。 |
关键词:国家卫计委,分级诊疗,家庭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