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回应:刘洪斌不具中医医师资格
南都近日连续报道了“神医刘洪斌”曾以多个假身份在各个电视台以专家身份向观众推销各种神药,被网友称为“中国最忙碌的虚假广告表演艺术家”。 6月27日上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本报发来回应称,“专家刘洪斌”没有中医医师资格,也没有在中医医疗机构任职,对中医药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视频截图 广告“神医”损害中医药声誉 近3年来,“神医刘洪斌”现身多家电视台的医药、养生节目,身兼9个“专家”身份,荧屏上的她头发花白,佩戴老花镜,表情淡然,与主持人侃侃而谈。 在苗医解药中,她是苗医传承人;在名医养生中,她是中医养生专家;在蒙药心脑方中,她为蒙医传人……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专家”刘洪滨在各类养生节目中,曾为药品、保健品、食品背书“代言”,而身份也随之变换。 6月27日上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回应南都此前关于“神医刘洪滨”的报道称,该局高度关注“专家刘洪斌”事件,该事件中的“刘洪斌”不具有中医医师资格,也未在中医医疗机构任职,不是所宣称的“苗医传人”,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中也不存在广告中提到的“中华中医协会”。 “刘洪斌”冒用“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等名义,对中医药声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主管部门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我局将按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分工和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南都记者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也高度重视“医药广告表演专家”事件,将部署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已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等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依法调查处理。 目前,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理,工商总局表示将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医疗广告管控趋严 南都记者走访了多位医疗视频广告制作人员,后者普遍反映目前药品广告制作及播放管控越来越严。 “以前拍摄药品广告,只要客户通过,我们就执行,但现在需要先送审,播出机构审了才进行制作,否则拍出来也播不了,现在甚至不允许代言,具体的人拿着药品拍都不行,连卡通人物拿着药品都不可以。”曾拍摄过多支医疗药品广告的东方船影视传播机构创意总监李超告诉南都记者。 “神医刘洪斌”系列广告主要以“专题”的形式在电视台播放,南都记者了解到,此类型的广告视频仍然可以制作,但多家制作公司表示目前可以拍摄,但播出平台(电视台)需要客户自己负责,制作方表示目前渠道审查趋严,不符合要求的视频广告很难播出。 在郑州一家影视制作公司的网站上,以“藏医”为主题的“神医狂人”系列专题片仍在线上,该片中字幕显示这名藏医“别人治不好的,我都能治”,已经违反《广告法》中不得承诺疗效的规定,目前可以点击观看。 但该公司一名客户经理明确对南都记者表示,此类广告可以拍,但公司不负责播放,分发渠道需要客户自己搞定。 《中医药法》下月起实施 打击“假专家”有法可依 据南都记者观察,“神医刘洪斌”在节目中推销的药品大都是以中医、苗医、藏医、蒙医等“中医药”形态出现。 而从今年7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将正式实施。 根据该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的,由原审查部门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而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有前款规定以外违法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根据《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还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刘洪斌”们的广告大都以“养生专题”节目形式播出,已明显违法。 |
关键词:刘洪斌,中医,医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