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召开
9月15日,第三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在贵州省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出席会议并代表环境保护部发言。 赵英民表示,自2013年第一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以来,全国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抓手,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积极进展。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以南水北调东中线水源地及输水沿线和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庄为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截至2016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375亿元,完成11万多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1.9亿农村人口直接受益。强化环境监管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印发了《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倒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等“十小”企业取缔情况和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查处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环境治理。 赵英民表示,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一是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实施《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环境污染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是着力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督促指导各地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等违法设施。三是强化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推动农村工业企业进园区,加强监督执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等环评制度。落实区县和乡镇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城乡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促进农民协管、网格巡查、综合检查、专业执法相结合。 |
关键词:人居环境,环境,生活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