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订后的《重庆市献血条例》发布。该《条例》明确取消用血补偿金,并将每年6月的第3周确定为该市的献血宣传周。《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取消用血补偿金,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即采供血成本费用)。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采供血成本费,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交采供血成本费用。公民参加献血的,血站或者公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可以给予误餐费、交通费等。
《条例》明确,政府要落实献血工作领导职责、组织制定献血工作规划、全额保障献血工作经费,强化献血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组织市级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协调跨区县的采供血工作等,区县政府协调本级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疾控中心等单位建立不适宜献血人员信息库,并保证不适宜献血人员信息安全,尽可能避免窗口期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