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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启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经营使用大整治

2018-04-22 09:33:30 作者:崔梦琳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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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4月20日讯(记者 崔梦琳)近日,记者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经营使用管理,杜绝因不规范经营使用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4月15日起至6月14日,河北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经营使用专项检查。

  据悉,本次检查对象为全省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含集贸市场)、食品摊贩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含小餐饮店、农村集体聚餐)。检查内容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销售环节、餐饮服务环节三大环节。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查看其是否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台账;是否购买、储存、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的亚硝酸盐作食品添加剂;是否建立和落实“五专”(专人购买、专柜储存、专人保管、专称计量、专人使用)制度,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是否按要求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核查储存数量;是否对亚硝酸盐管理人员进行亚硝酸盐安全知识培训,亚硝酸盐管理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亚硝酸盐的基本特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亚硝酸盐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销售环节

  查看其是否建立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进货台账;是否在销售时索要并查验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亚硝酸盐用途说明,并留存相关复印件;是否建立亚硝酸盐销售台账;是否销售无包装、无标识或者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亚硝酸盐。

  餐饮服务环节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规定。检查餐饮服务开办者(法定代表人或食品安全负责人)是否熟知亚硝酸盐在餐饮行业中的禁止性规定;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或疑似盐类物质;重点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小餐饮店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张贴、悬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的警示标志,做到不购进、不贮存、不使用;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的指导。

  针对本次专项检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抽检、严厉查处、强化宣传、及时总结,进一步增强防范亚硝酸盐中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违规使用亚硝酸盐的单位要予以严惩重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关键词:河北,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