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自2018年6月起,唐山市局组织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行动。在组织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唐山市局重点对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是否经营使用未取得注册证或过期的医疗器械,是否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储存医疗器械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核验,重点对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隐形眼镜等产品进行了细致检查。同时对各医疗机构使用大型医疗器械建档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558家,责令整改25家,立案28起,罚没款27万元。
下一步,唐山市局将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制度,不断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