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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丽70年 致敬新医改】2014年:三个重点领域再突破

2019-09-10 10:53:20 作者: 来源: 医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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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我国医改进入第六个年头,各项改革任务取得了可喜成绩,给社会带来了诸多红利。但是,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在原有体制机制框架下进行调整的空间已越来越小。在改革深水区前行,就必须触及原有体制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激发改革不断深化的内在动力。2014年3月25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确定了五项重点工作。即:全民医保制度建设、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序放松社会力量办医门槛、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服务网络、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同时,促进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病保险全国试点推开、多部门联手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多省探索分级诊疗、社会办医步伐明显加快、生育政策30年来最大调整、治理暴力伤医、药价改革破冰等一系列政策出台,改革力度明显越来越大。

  全面深化医改,三个重点领域取得积极进展

  2014年,全国医改战线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医改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推出多项改革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一)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织密医保这张网。2014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50%和75%以上,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政策得到完善,国家信息平台与16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部分省份探索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定了204个病种付费规范,57%的试点县探索实施了按病种付费,试点县的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2014年2月8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所有省份都开展了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全年筹资155亿元,243万人受益,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10-15个百分点。其中,山东、天津、吉林、甘肃、青海等10个省份在全省推开大病保险并实行省级统筹。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年有33万人获得救助,解决了医院承担紧急救治任务的后顾之忧。商业健康保险得到大力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的衔接机制,商业保险进行补充。形成了互助共济、保障基本、兜住底线、满足多样、有效衔接的医疗保障整体思路。随着筹资水平的不断提升,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逐年上升,2014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70%和75%,实际补偿比均达50%以上。门诊统筹进一步推进,门诊补偿水平明显提高,2014年在新农合门诊统筹地区,参合农民次均门诊费用为45.51元,实际补偿比为54.69%,比2013年提高2.78个百分点。

  (二)公立医院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试点地区扩容增量。2014年3月26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中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5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4月4日,国务院召开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覆盖50%以上的县市,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新增700个。6月,财政部、国家卫计委下达改革试点补助资金39.66亿元,每个试点县补助300万元。实际到2014年底,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县增加到了1363个,2400多家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了以药补医机制。为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形成合力,2014年,国务院医改办先后举办了省部级干部深化医改专题研讨班、省级卫生计生委主任培训班和24期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培训班。6月13-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在福建省三明市联合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座谈会。时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的李斌提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益性,二是突出联动性,三是重在突破性,四是发挥示范性。在对首批17个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评估的基础上,国家级试点城市增加到34个,省级试点城市达到37个。

  2014年,27个省完成试点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再医院兼职的专项清理。服务能力有所提高,试点地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5%以上,医务工作者对改革的认同度达到82%,群众对医改和就诊体验的满意度达到96%。其中,浙江省从4月1日开始,在全国第一个推行全省范围内取消药品加成的省份,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由原来的48%下降到41%。10月14日,北京市公布《北京市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时任北京市医改办主任的韩晓芳解读说,该《意见》是对北京医改未来5-8年的总体设计,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单兵推进专项改革合力不足的问题。

  (三)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服务网络进一步巩固完善。2014年,各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2013﹞40号)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满足慢性病患者基层用药需求。做好常用低价药品和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工作,已完成7个品种的定点生产工作。5个试点省份实现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国家监测平台的互联互通。基层综合改革不断深化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绩效考核、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等改革。国家在17个省的34个县开展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启动实施“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出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转变基层服务模式,促进基层新机制完善定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新增部分全部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购买村医服务,村医收入进一步提高,“健康守门人”作用进一步增强。

  (四)社会办医政策进一步放松。促进社会办医是深化医改、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是扩大医疗服务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的一个重要途径。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社会办医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好,明确提出“凡是法律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社会资本都可以进入”。2014年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把社会办医政策变得操作性更强了。2014年4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非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民营医院达到1.2万个,同比增加1100多家,诊疗服务量同比增长13.4%。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累计近17万名城市医院医生到县乡医疗机构执业。

  (五)加强药品供应保障。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措施,着力在治理药品虚高价格,助力公立医院改革方面下功夫。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解决部分常用低价药品出现供应不足甚至断供情况,努力满足患者用药需求。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启动短缺药品定点生产有关工作。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向8个医药协会征求意见,启动了药品定价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改革。该方案提出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政府制定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统筹相关领域改革,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在重点工作领域取得突破的同时,相关领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要突破。紧紧抓住人才培养这一治本之策,2014年11月27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3个阶段有机衔接的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形成“5+3”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基层全科医生增加3万人,在安徽、湖南、四川、云南等4省启动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1000多名全科医生到岗工作。招收5600多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为基层储备全科医生人才。

  (二)公共卫生工作持续推进。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35元。为600多万农村妇女进行了“两癌”筛查,为1100多万农村夫妇提供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 860万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进行了补助,为贫困地区试点县的82万婴幼儿免费提供了营养包,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扩大至10个高发省,第3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覆盖近3亿人口,血吸虫病疫情降至历史最低水平,扎实推进重大公共卫生妇幼服务项目。

  (三)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要求,第一阶段提升500家县级医院服务能力(2014-2017年),第二阶段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2018-2020年)。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意见和方案,建立了城市医师下基层新机制。全国1640家三级医院与3758家县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2.6万名县级医院骨干医师接受了上级医院培训,培训农村卫生人员56万人次,支援乡镇卫生院3644所。强化医疗质量和技术管理工作,临床路径应用医院达到6300多家。强化医院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管理,全国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下降2.4个百分点。印发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

  (四)中医药工作稳步推进,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完善中医药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健康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评选表彰了第二届国医大师30名。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第一批中医药国际标准。

  (五)医疗秩序呈现可喜变化。2014年全国各地暴力伤医恶性事件频发,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引起高层关注。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依法治理,打击涉医犯罪和“医闹”行为,一手抓“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建设。2014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门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措施,为行医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2014年7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比率应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达到90%以上,达到应保尽保。鼓励引导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参保。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分担机制。2014年5月1日,江西出台了我国首部以省为单位的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被誉为“江西模式”。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组合拳”打出了成效,2014年1-11月底,我国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0.6%,医疗纠纷数量同比下降18%,人民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全国共有5万多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6000余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风险互助金。

  (六)信息化建设步伐持续加快。IT时代的中国数字化医院出现四大趋势:一体化、可视化、移动化、社交化。制定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开展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在福建召开信息化建设现场会推广经验。印发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已有2000多家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应用电子病历的医院超过8000家。医院“云时代”的到来,让医疗服务更加“行云流水”。

  医师多点执业渐成趋势,2014年国家发文再升温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一直被看作是深化医改、促进社会力量办医的一项重大举措。无论是《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还是被媒体炒作为最为大胆、条款具体的《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还是2014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都对医师多点执业寄予了“鼓励”“推进”“落地”的种种期望。特别是北京市出台的办法中,放开了对医师多点执业的医院数量的限制,只要医生和所在医院达成一致协议,卫生行政部门不再介入医院对医生的用人方式和劳动报酬等问题,实行备案制、告知制。一向对医师多点执业持支持态度的原广东省卫生厅巡视员廖新波当时表示,可以实行契约化管理,医院对医生进行管理的办法一纸合同就可以了。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商讨制定合同,签约后按合同办即可。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多点执业医师还是遇到了第一执业地点公立医院的控制、行政部门的管理以及医师本人时间精力等多方面的影响。其中最大的阻力就是第一执业地点公立医院院长的不支持。据2014年央视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60%的有多点执业愿望的受调查医生担心原单位阻挠,一般的医生担心多点执业会影响自己在本单位的晋升和职业发展。

  越来越多的医疗卫生工作者开始意识到,仅仅依靠医生们去突破制度和政策的限制、自下而上的去解放医生生产力,去解决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进而解决群众年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根本不现实的。必须是自上而下的,必须通过国家制定政策来实现最终的解决。经过一番调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2014年11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正式出台。该《通知》允许医师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在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管理上,简化注册程序,探索备案管理,探索区域注册等,给医师多点执业营造了一个新的环境。据有关数据,截止2014年底,我国多点执业医师突破5万人。

关键词:医改,报销比例,医疗责任保险责任编辑:王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