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18年11月21-22日,健康报社主办的中国民营医院发展联盟成立10周年暨第14届中国民营医院发展论坛在河南信阳举办。著名医改专家魏子檸在论坛上发表了“中国民营医院50(40+10)年”的演讲。魏子檸从“民营医院的四个发展阶段、民营医院的现状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民营医院发展政策、民营医院未来10-15年的发展方向和出路”等四个方面,与100多家民营医院的200多位与会代表进行了沟通交流。
在谈到民营医院的发展阶段时,魏子檸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医院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978年到1992年,属于民营医院的早期发展阶段。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以1979年4月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标志,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经济发展路线,为社会办医政策提供了政治基础。
第二个阶段,从1992年到2000年,以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为标志。
“南巡讲话”之后,社会办医政策更加宽松。1992年9月23日,国家卫生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其主要精神就是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监测体制、拓宽卫生筹资渠道完善补偿机制、转换运行机制和推进劳动人事及工资制度改革、加强经营开发增强卫生经济实力,促进了民营医院的发展。
第三个阶段,2000-2009年,民营医院发展进入较规范化阶段。
以2000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为标志。提出要“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为贯彻该《通知》要求,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的竞争,2000年7月18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等4部门发布《〈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确定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界定依据,以及医疗机构分类的核定程序,规定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和校验,并明确指出,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等。2005年2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更大程度地促进了民营医院的发展。
第四个阶段,从2009-2019年,民营医院发展驶上了快车道。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标志着民营医院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明确将“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比较系统完整地写进了这一纲领性文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此后,国务院及相关部门,2010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2011年5月31日,卫生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54号);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2017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年55号)等一系列鼓励和促进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文件,民营医院进入了快速的发展阶段。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显示,截止2011年末,我国有公立医院13384家、民营医院9786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2018年11月20日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截止2018年9月底,全国医院总数达到32120个,其中民营医院20011个,占比达到62.3%。据测算,目前民营医院以每天6.47所速度在增加。(魏子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