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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2018-12-06 09:36:54 作者: 来源: 河北省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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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日前,唐山市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从促进研发、提升疗效和完善政策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仿制药的支持力度。

  一是促进仿制药研发。引导企业关注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筛选品种研发、注册和生产。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唐山市企业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未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二是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落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政策,对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唐山市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参与一致性评价工作。相关部门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完善支持政策。《意见》细化明确八项措施。一是及时更新采购目录,鼓励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药中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二是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其药品生产企业可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三是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激励作用,通过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四是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减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期间再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五是持续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药品价格的机制。探索试行通过量价挂钩、带量采购等方式,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六是严厉打击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七是推动仿制药产业国际化。八是做好宣传引导,解读政策、普及药品知识和相关信息,提升人民群众对国产仿制药的信心。

关键词:唐山,仿制药,供应保障,使用政策,实施意见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