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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质量管理进一步提档升级

2022-06-09 15:00:59 作者:杨金伟 来源: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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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将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体系,以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据了解,2021年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诊疗人次超过30亿,预约诊疗、多学科门诊、特需门诊等新的服务形式日益增加,对加强门诊质量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同时,国家关于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的要求散布在多个文件中,不利于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质量管理和门诊质量的持续改进。《规定》的实施,有利于指导医疗机构系统、规范地开展门诊质量管理。

  《规定》明确,门诊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制度、号源管理制度、预检分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多学科门诊制度、特需门诊制度、门诊转诊制度、门诊手术管理制度和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等。

  《规定》指出,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动态调整出诊单元数以及单元接诊人次,合理配置门诊人力资源;动态调整各挂号途径和号源投放量,加强退号与爽约管理,建立退号候补机制;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提高患者到院30分钟内就诊率;明确挂号有效时间,建立患者因检验、检查结果回报继续就诊的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患者复诊的次序。医疗机构应提高医技科室工作效率,缩短检验检查的预约等候时间,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和检查报告,推进结果互认共享。

  《规定》提出,医疗机构应积极推行多学科门诊,并固化出诊人员和时间;加强门诊疑难病例管理,建立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提供门诊疑难病例会诊服务;加强药事服务能力,落实门诊处方审核及点评制度,为患者提供门诊药物咨询及用药指导服务;加强门诊静脉输液治疗管理,严格把握静脉输液治疗指征,控制门诊静脉输液治疗使用率;加强门诊病历等医疗文书管理,推动门诊电子病历使用。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加强门诊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定门诊危急值报告及处理流程,及时、准确报告并通知患者及时就诊;制定门诊手术和有创诊疗的目录,严格把握适应证,制定具体的术前讨论、手术安全核查、手术部位标识等制度及流程;加强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消毒、隔离以及职业防护工作;加强门诊突发事件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加强巡视。

  《规定》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不含急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互联网门诊)质量管理,自6月6日起施行。

关键词:门诊,制度,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提档责任编辑:陈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