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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用人单位出现群体性尘肺病例将被追责

来源: 青岛网络电视台 作者: 2016-01-21 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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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国家卫计委)官网1月20日消息,国家卫计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

建立粉尘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曝光违法违规企业

通知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粉尘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各地要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落后产能,主动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小石材加工等企业。

通知明确建立粉尘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曝光。对出现群体性尘肺病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禁止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农民工从事粉尘作业

意见要求,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农民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书面告知检查结果,并为离开本单位的农民工提供档案复印件。

其次,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有职业禁忌的农民工从事粉尘作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应当调离有健康损害的工作岗位。对疑似尘肺病农民工应当及时安排进行诊断,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农民工,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要及时将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

通知要求,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未参保尘肺病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先行支付,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通知明确,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病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并可向地方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对尘肺病农民工遭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应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上述保障制度仍不能解决医疗救治问题的,要采取多种措施,使其获得医疗救治。

张海超开胸验肺让职业病受到关注

农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截至2014年底,中国农民工人数达2.74亿。

中国先后公布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然而,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常常由于各种原因得不到保障。

比如,一些用人单位不履行防治主体责任,健康监护不到位,加上部分农民工缺乏职业防护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罹患尘肺病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病后得不到及时诊断、救治和赔偿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开胸验肺”的张海超。

2004年6月,河南省新密市工人张海超,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作。

3年多后,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病,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资料,导致其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才获得鉴定。另起意想不到的是,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

为寻求真相,28岁的张海超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开胸验肺”,以此才最终揭穿了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谎言。

关键词:用人单位,尘肺病例,农民工工伤,追偿,职业健康检查,群体性,诊断,开胸验肺,肺结核,职业病防治法

责任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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